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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采光與照明的基本概念與要求

  就人的視覺來說,沒有光也就沒有一切。在室內設計中,光不僅是為滿足人們視覺功能的需要,而且是一個重要的美學因素。光可以形成空間、改變空間或者破壞空間,它直接影響到人對物體大小、形狀、質地和色彩的感知。
  一、光的特徵與視覺效應
  光就像人們已知的電磁能一樣,是一種能的特殊形式 ,它規定的度量單位是納米。
  二、照度、光色、亮度
  1、照度:以光通量作為基準單位來衡量。
  光通量的單位為流明,光源的發光效率的單位為流明/瓦特。
  2、光色:光色主要取決於光源的色溫,並影響室內的氣氛。
  3、亮度 :
  亮度作為一種主觀的評價和感覺,和照度的概念不同,它是表示由被照面的單位面積所反射出來的光通量,也稱發光亮,因此與被照面的反射率有關。
  4、材料的光學性質,反射光、吸收光、投射光
  三、照明的控制
  1、眩光的控制
  遮陽、降低光源的亮度、移動光源位置和隱蔽光源。
  2、亮度比的控制
  (1)一般燈具佈置方式 :整體、局部、整體與局部結合、成角。
  (2)照明地帶分區 :天棚地帶、周圍地帶、使用地帶
  (3)室內各部分最大允許亮度比:
  視力作業與附近工作面之比3:1;視力作業與周圍環境之比10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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